陕发改气候函〔####〕###号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政府,府谷县、神木县政府: 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于#月##日至##日对各市(区)####年度万元 ### 考核。请各市(区)#月##日前向省发改委提交自查报告(文字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省上将组织考核组通过审核自查报告、听取汇报、 ### 目标责任考核, ### 会公示。请各市(区)及时做好各项考核准备工作。 联系人:纳新武 联系电话:###-######## 邮 箱: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