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时间:2021-07-12 地区:广东省 查看完整内容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周岁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日未申请换证的。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 ### 作废。   
 截至####年#月##日,共有###名从业人员符合上述注销条件, ### 注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附件:#.依法注销年龄超过##岁的从业人员名单(截至####年#月##日).依法注销超过证件有效期###日未申请换证的从业人员名单(截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