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第二次澄清通知

时间:2025-05-14 地区:贵州省 附件:含附件 查看完整内容
 ###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E###################   
 ### 项目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二次)   
原公告的标段编号:E######################   
原公告的标段名称: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森林防火重点区配备视频监控设备)   
首次公告日期:####-##-## ##:##   
#、主要内容   
主要事项 :澄清答疑   
更正日期 :####-##-##   
#、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人:   
我方就####年#月##日(周一)收到“质疑函”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原文):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存在逻辑矛盾,缺乏量化衔接标准,违反《 ### 投标法》及《 ### 投标管理办法》关于招标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回复意见:   
#.投标人质疑列举法律依据“《 ### 投标法》第十九条: ### 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 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且内容应当明确、无歧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计划工期与付款方式条款不属于上述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并且是根据项目设计及业主实际需求制定,符合项目要求,不存在逻辑矛盾, ### 文件编制的合规性要求。   
#.本项目属于工程招投标项目,不适用于投标人质疑列举的法律依据《 ### 投标管理办法》。   
#安排供货、安装、调试等环节,没有法律规定需要将工期量化,只要在工期时限内完成即可,不存在量化问题,因此并未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公平公正。   
注:本次澄清仅对投标人质疑(异议)进行回复, ### 修改。   
代理机构: ###    
####年#月##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信息   
名 称: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地 址: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号   
联 系 方 式: ###########    
#.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北段灵达新苑E栋##楼(狮峰路)   
联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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