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 二、项目名称: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广福桥街#号 被投诉人: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号#栋#单元##层####、####、####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 ### F#区)双龙路###号##栋附###号 四、基本情况 ### ### 安保服务采购项目(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 ### 未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川财采〔####〕##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有效期的通知》相关规定, ### 评审。 投诉事项#:我公司在综合评分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评审专家未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 ### 客观、公正、审慎的评审。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