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本级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时间:2021-11-01 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查看完整内容
   
一、相关当事人   
被处罚人: ###    
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号   
被处罚人: ###    
公司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通讯路##号   
被处罚人: ###    
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人民路###号   
被处罚人: ###     
公司地址:新疆昌吉市屯河北路新天地大厦   
二、基本情况   
 ### 在此项目未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 在此项目未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且影像资料无法提供; ### 在此项目未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这两个项目抽取一次专家连用,且影像资料无法提供; ### 在此项目未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且影像资料无法提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五)未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违反“《 ### 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八条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 ### 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 ### 投标管理办法》 第七十八条 (五)未按规定对开标、 ### 全程录音录像的;(七) ### 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 理决定:   
#限期整改,并处以####元罚款,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上交国库。   
#限期整改,并处以####元罚款,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上交国库。   
#限期整改,并处以####元罚款,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上交国库。   
#限期整改,并处以####元罚款, ### 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上交国库。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 政复议, ### 提起诉讼。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