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编号:N################ 二、 项目名称:乐山大佛景区环卫园林专项材料采购(二次) 三、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金山路##号#幢##-# 被投诉人: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凌云路####号 被投诉人: ###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号##楼##号 四、 基本情况 ### ### 乐山大佛景区环卫园林专项材料采购(二次)(N################),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 ### 实质性回应,答复内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 (以下简称四川帆俊)存在提供虚假的产品制造商信息,虚构中小企业数据及内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同时涉嫌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四川帆俊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部分制造商企业数据及规模等内容存在虚假声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也不符合《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填报上一年度数据的要求,应依照政府采购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五、 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 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分成立。 六、 其它补充事项 无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