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5-05-07 地区:福建省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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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贯彻落实《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span####/span〕/span###/span号)、《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span####/span〕/span###/span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规〔/span####/span〕/span##/span号)等文件精神,提高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对《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资源规划规〔/span####/span〕/span##/span号)进行了修改,形成《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span,/ ### 会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时限为公布之日起/span##/span日。 ### 会各界人士就相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可反馈到邮箱/ ### ##/ ### 反馈。/span/ ### /p   
####/span年/span#/span月/span#/span日/span/p厦门市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   
第一章/span 总/span 则/span/p第一条/span 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 ### /span  ### 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span####/span〕/span###/span号)、《 ###   ### 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span####/span〕/span###/span号)、《福建省财政厅  ###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业生态补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span####/span〕/span##/span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span/p第二条/span  ### 称市级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span“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级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资金,包括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的支出。/span/p第三条/span  ### 门、 ### 门共同管理。/span/ ### 负责组织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组织开展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p   
 ### 门( ### )按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负责对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申报材料审核,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执行已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指导项目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p   
 ### 门负责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 ### 、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p   
 ### 门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以及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p   
 ### 门、 ### 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上报的可能影响资金分配结果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p   
第二章/span 预算管理/span/p第四条/span  ### 部门预算管理。 ###  ### 门预算编制要求,编制下一年度转移支付预算,并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及时下达各区。/span/p第五条/span 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 ### 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 、偿还举借的债务,不得与市级发改预算内基建投资及其他市级财政资金交叉使用、重复支持。/span/p第六条/span  ### 。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 ### 。/span/p第七条/span  ### 期间, ### 应当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 期满后, ### 汇总, ###  ### 情况和工作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管理、调整政策以及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span/p第八条/span 各区要建立健全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预算决算管理。/span/p第三章/span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span/p第九条/span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用于我市范围内经国家、省认定的国家级、 ### 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span/p第十条/span  ### 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国有单位不得重复申请森林生态效益补偿。/span/p第十一条/span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和分配办法,具体如下:/span/p(一) ### 有权属于国有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span##/span元(含上级下达资金),用于公共管护支出和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span#/span元;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span/p(二) ### 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span##/span元(含上级下达资金),用于公共管护支出、 ### 有者经济补偿、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及直接管护费的支出。其中公共管护支出每年每亩/span#/span元; ### 有者经济补偿、村(居)集体组织监管费及直接管护费支出, ### 有者的经济补偿, ### 门共同确定,具体规定如下:/span/p#./ ### 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 ###  ###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span/p#./ ### 有权属于个人的(或者承包经营的), ### 有者经济补偿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对象和分配比例;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span/p(三)国有林(农)场租用村(居)集体林地, ### 有权属于国有、 ### 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亩/span##/span元,全部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span/p(四) ### 门提取用于统筹组织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宣传、监督检查、监测评价、防灾减灾和森林资源调查建档等方面的支出;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用于防灾减灾、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管护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护林员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照《 ### 组织法》 ### ,纳入村(居)集体资产及财务的监督管理。/p   
第四章/span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span/p第十二条/span 天然林停 ### 有者经济补偿及保护和管理支出。/span/p第十三条/span  ### 有者、承包者和经营者,由财政核拨经费的国有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span/p第十四条/span  ### 不同的管护补助标准和分配办法,具体如下:/span/p(一)国有单位管理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每年每亩/span##/span元(含上级下达资金)。 ### 有权、 ### 有权均属国有的,全部用于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 ### 有权属于村(居)集体、 ### 有权属于国有的,拨付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不低于/span##%/span,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 ### 有权、 ### 有权均属村(居)集体的,拨付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不低于/span##%/span,其余用于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支出。/span/p(二)村(居) ### 有的天然林管护补助每年每亩/span##/span元(含上级下达资金), ### 拨付村(居) ### 有者经济补偿。根据天然林权属,其资金使用具体规定如下:/span/p#./ ### 有权属于村(居)集体的, ###  ### 用于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span/p#./ ### 有权属于个人的(或者承包经营的), ### 有者经济补偿按照合同约定确定补偿对象和分配比例;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确定。/span/p(三)国有单位的管护补助用于防灾减灾、植树造林、森林抚育、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管护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护林员劳务报酬和工作保障;拨付村(居)集体的经济补偿资金使用按照《 ### 组织法》 ### ,纳入村(居)集体资产及财务的监督管理。/p   
第五章/span 资金管理监督/span/p第十五条/span 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于上级财政资金下达后/span##/span日内下达到区财政,各区和镇(街道)按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要求及时拨付到位。/span/p第十六条/span 因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因素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发生变化的, ### ,当 ### 调整。/span/ ### 有权争议,导致争议林地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暂时无法支付的,可参照《 ### 理条例》 ### ,暂时无法支付的资金上缴区级财政,待林权争议解决后,由区级财政统筹安排补偿补助资金。/p   
第十七条/span  ### 门、 ### 门、镇(街道)、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 ###  ###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理。/span/p第十八条/span 市、 ###  ### 职责,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估机制,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span/p第十九条/span 市、 ###  ### 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自觉接受监察、 ### 会监督。/span/p第二十条/span  ### 门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内控机制, ### 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span/p第二十一条/span 补偿补助资 ### 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span/p第六章/span 附则/span/p第二十二条/span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 ### , ### 规定的 ### 。/span/p第二十三条/span  ### 、 ### 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span/p第二十四条/span  ### ,有效期/span#/span年。/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