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促进创业带动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号)、《 ###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 如下: 一、扩大扶持群体 在庆阳市内注册运营的初创企业、 ### 、民办非企业单位、 ### 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 校高级工班、 ###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 ### 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名员工,可申请#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名员工,按照每人####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 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对符合以上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离校#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 ### 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 主体的, ### 主体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当年已获得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 ### 主体,不再重复补助。 二、延长申报时限 按照《 ### 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 ### 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年内提出。 三、及时推荐申报 各县(区)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 推荐,确保应补尽补、应享尽享。 (一)组织申报 市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县(区) ### 提出申请;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残疾人证、退役证、脱贫劳动力证明等,仅提供对应身份的一种证明即可)、 ### 会保险费凭证、吸纳就业花名册、劳动合同。以上材料申报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核查后退回。 (二)县(区)初审 县(区) ### ### ### 初审核查,符合补助条件的,填写推荐表、汇总表(详见附件#、#), ### 。 (三)市级复核 ### 对县(区) ### 复核, ### ### 公示,公示无异的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 四、推荐要求 (一)“创业新秀”、“新锐创客” ### 主体可优先推荐享受补助资金。 (二)各县(区)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条件和标准确定补助推荐对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违规推荐。 ### 主体,取消其补助资格,已发放的补助资金责令限期退还,并在有关媒体予以曝光。 (三)推荐报告、推荐表、汇总表(汇总表须每页加盖公章) ### ,电子版同步报送至指定邮箱( ### q)。 五、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 电话:####-#######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表附件#: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推荐汇总表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