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 令第### 号)、《 ### 办法》(国环规环评[####]# 号)等相关规定, ### 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 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因此,我公司按照该要求对“ ### 年产#####吨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二期)”作出以下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吨再生塑料综合利用项目(二期) 建设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枣庄经济开发区长江路##号 建设单位: ### 竣工时间:####年#月#日 调试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 ###########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