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你局《关于供应固原市原州区新建年屠宰##万头生猪及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固自然资发〔####〕###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年##月#日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原州区彭堡镇吴磨村,面积#公顷(##亩)集体建设用地,供应给原州区人民政府,用于固原市原州区新建年屠宰##万头生猪及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乡镇企业用地,该宗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固原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