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民财采决〔2025〕3号)

时间:2025-06-04 地区:甘肃省 查看完整内容
 ### 理决定书   
民财采决〔####〕#号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 ### 对《 ###  ###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护眼灯采购与安装)》 ### 理决定如下:   
项目名称:  ###  ### 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护眼灯采购与安装)   
项目编号:######JH#########   
一、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投诉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 ###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泉山路#号   
被投诉人: ###    
被投诉人地址: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西大街健康家园#号铺面   
二、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 ### 分售后服务方案, ### 分当中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培训方案, ###  ### 细化、量化。   
专家评审小组结论:按照《 ### 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按照综合评分法, ### 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的设定是基于项目的复杂特性与多元化需求。在政府采购活动里, ### 综合评判。项目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中“内容全面详细、科学合理、目标收益最优”,均围绕本项目特点、采购需求等来设计,属于细化且可量化的衡量标准。其中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及分值的设置,均从项目专业特定、项目功能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设置了不同的细化量化区间及分值。因此,招标评分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审因素量化”要求, ### ##号令第五十五条“细化和量化”原则一致。   
故该事项投诉不成立。   
三、处理决定   
 ### 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 ### 的投诉。   
四、权利告知   
 ### 理决定不服, ###  ###  ### 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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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