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不动产继承公示(孙明杰)

时间:2023-05-13 地区:河北省 查看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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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    
 联系方式:####-#######   
序号   
权利人   
继承份额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有权证号   
备注   
被继承人   
继承人   
#   
孙振学   
孙明杰   
###%   
 ###  ###    
宗地面积:###建筑面积:###无   
无   
   
   
   
 公告单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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