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晓春、葛德智: ####年#月##日, ### 的申请, ### ( ###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月##日指定江苏法德东恒(无锡) ### 为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即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你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自 ### 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 ### 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 ### 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 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 、 ### 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 许可, ### 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管理人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向管理人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的询问。 特此通知 ### : ### 的申请,于####年 ### (以下简称 ###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月##日指定江 苏法德东恒(无锡) ### 管理人。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 提交财产状 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 ### 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 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以罚款。 特此通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号昌兴国际金融大厦##楼 联系人:倪君 电话: ########### 附件富卓_通知书下载#富卓_法定代表人通知书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