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粤 ##破##号 ### 的申请,于####年# ### ( ###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 ### 的管理人。利亨公司的债权在####年##月## 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 ### 区宏图路##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楼;联系人:廖金辉,联系电话: ########### )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 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 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 ### 使权利。 ###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年##月##日召开, ### 确定。 ### ### 。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联系地址: ### 民五庭 联系电话:######## 联系人:何玉煦、王兆东 附件(####)粤 ## 破 ## 号【利亨】公告-债申及一债会时间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