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省、 ### 署,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 ### ### 为。根据《 ###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号)精神, ### 门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 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 ### 监督检查并公开抽查结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 担负的监管任务, ### 政及相关制度规定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 ### 抽查监管。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等原则,切实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第五条 市交通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主体的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监管职能的均应列入清单;凡法律法规规章未赋予监管职能的,不得列入清单开展检查。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简政放权工作实际, ### 动态调整。 第六条 ### 主体, ### 主体名录库。 ### ### 主体(包括法人、其他组织) ### 主体名录库。 ### 主体名称、法定代表人、经常居住地、联络人、联系方式、监管责任科室等。 ### 定期更新制度。 第七条 根据市交通委执法人员名单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包括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内容。根据执法人员变动情况实时更新执法人员名录库。 第八条 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 ### 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九条 合理安排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 ### 主体的#%,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小于#次。 ### 主体要加大抽查力度。 第十条 开展抽查工作,由持 ### 。抽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并记录在案。 开展抽查,应当制作相应的抽查文书,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中, ### 主体的证据时,原则上应当提取证据原件,原件确实难以提取的,可以提取复印件, ### 主体相关工作人员见证并签字记录。 第十一条 建立“一抽查一通报”制度, ### 为,及时予以通报, ### 罚, ### 主体诚信档案,做到“惩处一例警示一片”。 第十二条 ### ### 为, ### 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理。 第十三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秩序。 第十四条 随机抽查不代替集中整治检查、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