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号)、《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关于印发〈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卫财务经便函〔####〕##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实事,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 实际,经认真测算与研究, ### ### 了规范与调整,现将相关工作公示如下: 病 种 预交金额度 城镇职工 城乡居民 自 费 肛周脓肿 #,###混合痔 #,###腰椎间盘突出伴神经根病 #,###骨折(股骨、胫骨、腓骨、腰椎等严重性骨折) #,###膀胱结石 #,###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 #,###急性胰腺炎 #,###大脑动脉狭窄脑梗死 #,###脑梗死 ###高血压#、#级 ###糖尿病 ###痛风性关节炎 ###细菌性肺炎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不稳定性心绞痛 ###脓毒症 #,###特应性皮炎 #,###其余病种 ###常见病种标准,未列出病种的押金按照过往实际结算个人自负最低标准预交。 #证时,根据患者身份(医保、自费) ### 预交金收取额度。 #.医保患者: ### 押金,出院时按实际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自费患者:根据病情治疗需要缴纳押金,出院时多退少补。 #.市域内农村低保对象、 ###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 ,根据政策情况动态调整, ### 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