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房屋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

时间:2016-11-18 地区:甘肃省 查看完整内容
       嘉政公告〔####〕#号    
    为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令第###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嘉峪关市####— ### 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绿化(志强、四化) ### 征收改造。 ### 如下:    
   一、 征收范围    
   绿化街四至范围:双拥路以南,酒钢专用铁路以东,文化北路以西,长城西路以北;志强街四至范围:嘉兴西路以南,文化北路以东,胜利北路以西,森林公园以北;四化街四至范围:长城西路以南, ### 以东,文化北路以西,嘉峪关市第六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北。以上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平房),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共有房屋####套。    
   上述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 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    
   三、 征收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    
   五、对不符合《 ### 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物, ###  ### 拆除,不予补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 ###  ### 协商并签订合同。具体安置补偿按照《嘉峪关市绿化(志强、四化)街棚户区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改造工作, ### 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单位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征收。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 ### 政复议, ###  ### 政诉讼。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