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化工总厂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

时间:2016-11-18 地区:甘肃省 查看完整内容
     ### 市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嘉峪关市####— ### 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和《 ### 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改造实施方案》, ### 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兰新西路以南,酒钢专用铁路以西,天石小区以东,阳关路以北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平房),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共有房屋###套。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三、征收补偿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令第###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嘉峪关市####— ### 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等规定。    
   被征收房屋房地产权属、面积和用途,依据《 ### 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身份证明等合法证件确定。    
   四、补偿安置    
   (一)补偿安置对象    
   本次征收区域内具有合法有效手续的居民住宅(平房), ### 有人。    
   (二)补偿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补偿通过货币补偿、购买存量 ### 。    
   #.货币补偿方式。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改造片区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元给予补偿,经双方签订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不再发放临时过渡安置费。同时,对于选择纯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元的补助。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方式。(#) ### 分按货币补偿的形式给予被征收人补偿,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多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对于购买存量商品房高层住宅的被征收人,一次性给予每户补助#####元(含临时过渡安置费)。(#)购买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备案后,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异地安置补助款。    
   #.住房保障方式。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被征收人, ### 回购,并根据《 ### 办法》( ### 第###号), ### 安置。    
   (三)补助原则    
   #.自建房补助。 ### 落内的自建房按实测面积给予每平方米###元的补助。    
   #.对于原有房屋给予装饰、装修补助。按每户####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补助费。按每户####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搬迁奖励费。市政府对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每户奖励####元。    
   五、补偿协议    
    ### 与被征收人就征收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协议签订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补偿协议签订后, ### 应尽义务, ### 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 有权人不明确的,市政府将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六、其它事项    
   #.被征收人须保持被征收房屋完好,不得私自拆除房屋及相关设施。 ### 门拆除的水、电、燃气等在被征收人结清水费、电费和燃气等费用后, ### 门负责拆除。擅自拆除造成损失的,在补偿费中予以扣除。    
   #.自####年##月##日起,被征收人不得新建各类设施,新建的一律不予补偿并依法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规、政策及文件规定为准。    
   #.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调查人员反映, ###  ### 职工住宅区危旧平房改造工作组反映(联系人:李润生,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