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原百货站家属院砖木结构平房进行征收改造的公告

时间:2016-11-18 地区:甘肃省 查看完整内容
 嘉政公告〔####〕#号   
  为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令第###号)、《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号)、《嘉峪关市####— ### 镇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三个计划”、“两个方案”》和《嘉峪关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 ###  ### 征收改造。 ### 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大桥东南,富力花园西北国有土地上的居民住宅(平房),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共有房屋##套。   
  上述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征收单位   
  房屋征收单位: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 。   
  三、征收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买卖、租赁、抵押房屋。   
  五、对不符合《 ### 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没有合法建设手续的违法建筑物, ###  ### 拆除,不予补偿。对于具有合法手续的建筑物, ###  ### 协商并签订合同。具体安置补偿按照《 ### 砖木结构平房改造征收安置补偿方案》执行。   
  六、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改造工作, ### 门签订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单位尊重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征收。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 ### 政复议, ###  ### 政诉讼。   
  特此公告。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