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陇南发布 浏览量: 发表时间:####-##-## ##:## 责任编辑:穆秉中 打印 字号: 中 大 中 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 ### 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暂停举办公众聚集性活动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暂停举办集聚人数较多的群众性活动,包括: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大型体育赛事;灯会、庙会、社火等民俗活动;宗教法事活动;展览、展销、商业促销和人才招聘活动;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 二、 ### 、 ### 、 ### 、 ### 馆、 ### 、 ### 暂停对外开放。 三、 ### 、 ### 、 ### 、网吧、 ### 、 ### 、 ### 暂停营业。 四、 ### ### 、农家乐暂停举办聚会宴席和文娱活动;暂停举办各类农村宴席活动。 五、 ### 有景区暂停对外开放, ### 旅游。 六、各地、 ### 门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主办方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广大市民应注重家庭和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良好心态,尽量不参加人群聚集活动,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 ### , ### 应佩戴口罩等防护工具。 八、 ### ,直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 特此通告 陇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年#月##日 走进陇南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政民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