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来源: ### 浏览量: 发表时间:####-##-## ##:## 责任编辑: ### 打印 字号: 中 大 中 小 ### ### 会组织 ####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 ### 会组织: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条例》 ### 相关年检办法规定, ### 会组织####年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年##月##日前, ### ### 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年度)。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 ####年#月#日至#月##日。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二) ### 报批及备案手续的情况; (三)按照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的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活动的情况; (五) ### 情况; (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置内设机构备案情况,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的情况; (七)从业人员和公职人员兼职情况; (八) 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情况(包括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九) 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包括职能委托、购买服务等)财政支持、税收优惠的情况; (十)开展重大活动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一)与境外非政府组织项目合作及报批备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程序 (一) ### 网站( ### )“表格下载” ### 会组织年检报告书。除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外,其他内容须电脑填写,并用A#纸打印后装订成册。 (二)社会组织年检自查。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审计报告、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有关年检材料,于#月##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年度检查规定及要求,对 ### 审查,并在《年度检查报告书》上填写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四)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 ### 民间足足管理科。 ### 民间组织管理科报送年检材料。 (五)《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不再装订,请直接报送民间组织管理科。 (六) ### ### ### 审查,于#月##日前做出年度检查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 ### 。 ### 民间组织管理科领取检查过的年检材料;对于未参加年检、 ### 会组织, ### ### 理。 (七) ### 会组织,不再补检。 五、年度检查需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上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年度工作总结及####年工作计划; #、上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份);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有执业许可证明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递交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未建立党组织的提交含有党组织、发展党员、开展党建工作三项内容的承诺书。 六、注意事项 (一) ### 会组织, ### 将不再受理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两年以上(含两年)不参加年检的,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 将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二)参照《 ### 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关于“ ### 环境,除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 会团体应当按照《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 ### 外, ### ### ### ### 审计”的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参加年度检查时, ### 。 ### 会团体必须按照《 ### 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填报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三)社会组织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关规定。 ### ### 设立的分支(代表) ### 收支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四)年度检查报告书的栏目必须填写齐全,否则不予受理。 (五)为适应信息化管理要求,年检报告书在报纸质版的同时须附报电子文档。 (六)打印年检报告书前,请先“预览”检查,以避免栏目间遮挡漏印文字信息现象。 七、年检结果的应用 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 ##号令)、《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 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甘民发[####]###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未参加年检、 ### 会组织不能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未参加年检、 ### ### 会组织等级评估。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 ### 会团体####年度检查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组织党建情况表;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注: ### 下载) 年检地址: ### 民间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 ####-####### ### ####年#月##日 ### ####年#月##日印发 附件#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 ### 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依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 ### 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的名称开展活动的; ##.在####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有在职或退(离) ### 会团体兼职,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 ##.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帐户的; ##.净资产未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或者净资产虽达到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但少于注册活动资金且相差悬殊的; ##为的; ##.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 ### 会团体的; ##.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 ##.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罚的; ##.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侵占、私分、 ### 会团体资产或者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经费收支混管, ### 政机关工作人员各项补贴;退(离) ### 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或领取各种名目补贴的;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重大事项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备的; ##为的。 ### ### 会团体, ### ### 罚。 附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 ### 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 ### 活动的; #的;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设立分支机构的; ##.财务制度不健全,或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侵占、私分、 ### 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 ### 罚。 ### ####年#月##日 走进陇南 政务资讯 信息公开 在线服务 政民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