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肇庆市鼎湖区2017年度第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时间:2018-03-06 地区:广东省 查看完整内容
粤国土资(建)字〔####〕##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   
  经你市政府审核同意上报的《关 ### 镇建设用地的请示》(肇国土资利用请〔####〕###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同意你市鼎湖区永安镇甫草村委会第一(#) ### 、第一(#) ### 、第二(#) ### 、第二(#) ### 、 ### 、 ### 、 ### 、 ### 、第七(#) ### 、第七(#) ### 、第九(#) ### 、第九(#) ### 、 ### 、 ### 、 ### ; ### 、 ### 、 ### 、 ### 、 ###  ### 属下的集体农用地##公顷(园地#公顷、林地#公顷、养殖水面#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上述土 ### 镇建设用地。   
  二、 ### 乡建设用地,供地时土地用途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规划安排相符;同时,供地方式、供地规模、 ### ,切实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三、请你市人民政府督促及时依法组织实施征地,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生活出路。 ### ,限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 门应会同有 ### ,并听取群众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 ### 使用被征土地。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关税费的收缴或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连同经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项目供地情况须按规定报备。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