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 ### 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要求, ### ### 核查、属地乡镇情况确认, ### 等#家使用单位的#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予以公告停用、注销,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 之日起十五日内,如有异议, ### ### 问询或说明, ### 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谢家利 联系电话: ####-####### 公告停用、注销特种设备清单(####年度第#批)年#月#日